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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2015年是“六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要根据“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厦门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并评优评先。
(二)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或者专题讨论。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专业法制培训,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广泛宣传。通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题材和方式,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完善委门户网站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法制互动。
(三)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
一是完善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围绕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本委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厦门市发展改革委下放各区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完善“三规合一”工作,切实推进高效、联动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投资审批前置条件梳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梳理行政权力。进一步梳理本委法定行政权力,及时向社会公布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厦门市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报备操作规程》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审查工作。
(四)加强立法工作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努力在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上先行先试,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策划抓好立法课题调研工作。
(五)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实施“关口前移”,加强日常教育、鞭策和检查,同时发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咨询作用,认真扎实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六)认真做好法规协调工作
认真完成上级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配合完成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各项任务;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委机关各处室和系统发展改革部门提供法律咨询;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厦门市发展改革委的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抵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做好机构改革后法规职能的整合工作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长期以来未设有单独的处室承担法规工作,本轮机构改革后,计划成立法规处,整合原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规职能,进一步强化法规职能,更好地发挥法规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服务、推动作用。